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

责任感缺失

正常人,或多或少,或强烈不强烈,都会有责任感的。法轮功痴迷者自从修炼法轮功后,受到歪理邪说的洗脑,本有的责任感却逐渐沦丧。其责任感丧失现象主要表现为:
生命意识变得淡漠。一个有责任感的人,最基本的表现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、爱护。对生命的珍爱是履行其他责任的前提和基础。然而,法轮功痴迷者因修炼法轮功,生命意识变得淡漠,基本丧失了应有的生命责任感。比如,他们修炼法轮功,拒医拒药,虐待自己的身体。这部分痴迷者占多数,较为普遍。北京齿轮厂退休职工王者兴,患病发烧后,为“消业”,坚持练功不就医,儿女们强行将他送医院,他却拔掉针头,拒绝治疗,终因病情恶化去世。辽宁鞍山火车站职工肖和梅,患有类风湿病,练法轮功后不再吃药、打针,曾三次全身浮肿,想到医院去检查,都被担任法轮功鞍山辅导站副站长的丈夫制止,也病故了。又如,法轮功痴迷者替人“驱魔”治病,草菅人命。“驱魔”事件虽是个案,但也呈多发性。河北省承德市人李亭,1999年3月20日,手持一尺多长的尖刀,残忍地将亲生父母当魔杀害。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、法轮功痴迷者佟岩,于1999年12月16日晚为“除魔”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。再如,法轮功痴迷者为了“圆满”,自杀、自焚,藐视生命。2001年1月23日,正值中国农历除夕,王进东等7名法轮功痴迷者制造了震惊中外的“1·23”天安门广场自焚惨剧,最终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。
家庭意识变得淡化。家庭是归宿,是避风港,这里孕育者无与伦比的亲情感。有家庭责任感的人,就会为家庭的生存、和谐和发展努力做出奉献。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因修炼法轮功,家庭责任感逐渐淡化,表现在:一是沉迷修炼,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。把大量时间用在通读、反复读李洪志的“经文”和参加“集体学法”活动上,而不顾家庭琐事,不分担家庭责任。二是长期背井离乡外出“讲真相”、“弘法”,抛弃家庭,遗弃亲人,也放弃家庭赖以生存的生计。三是与异性同修“双修”,破坏夫妻感情。四是为资助法轮功败光家庭财产。辽宁省岫岩县法轮功痴迷者石晓岩,原本有个盈实的家庭,石晓岩和丈夫开了一家小粮店,一天能赚好几百块钱。一次,在沈阳的“法会”上,“真传弟子”说,需要活动经费、交通工具和复印设备,但资金紧张,让大法弟子捐钱。石晓岩听后立即回到家里,拿出了12万元,丈夫赵文江气得与石晓岩离了婚。他们的小粮店也因资金不足倒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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